沒有返教會的第421天

Posted: 25/06/2017 in 信仰變化之路

我仍然在基督教信仰之中「陰魂不散」。

話說與John Chan合著的〈寫給你心中尚未崩壞的地方〉(我唔係想hard sell啊)請了活石堂的堂主任王少勇牧師寫序,我必須講當我收到序時倒抽了一口涼氣,因為他其中一段如此寫到:

//對Charis,其實她的「離教」,並非真的背棄信仰,而只是暫時離開堂會,或者是離開一個建制的基督教。她沒有離開上帝。但作為牧師的我反而想說:如果走得太苦澀太勉強,何不連上帝也放下?做人快樂很重要,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再看看有甚麼事情發生。// (因為只是節錄,為免任何丁點誤會我要說王牧師絕無任何惡意或不負責任之言。)

我是個激烈的人,而且第一反應總是很快,或者說──太快。
當時心裡立即在想,這是個甚麼牧師?若我真因此離開信仰,這個擔子他擔當得起嗎?我承認我初看之際有點點憤怒。
後來冷靜下來,又覺得這位牧師很有意思。
(而且要信還是不信始終是我們自己的選擇,又怎可把責任推搪到他人身上?)

我們都知道,基督徒其中很重要的使命就是傳福音,更何況是牧師?
但其實福音是甚麼?
難道就是用「你是罪人–>上帝為拯救你–>派下獨生愛子為你而死–>耶穌釘十架赦免你罪–>為此獻上感恩奉獻你的一生吧」這formula框死一個人嗎?

在此不得不引用John Chan在書中的一句

//讓人好好活著──在人生不同際遇下仍然在基督裏有生命力的活著──正是當下基督教會的福音使命。// 。

因而王牧師與John Chan其實懷抱著相同理念,信仰是為了令我們好好活著,活得快樂(註:非廉價的快樂,已包含痛苦、犧牲之意),若今日信仰只令你感到苦澀勉強,又何必再走下去?
這是個很大膽的講法,因為得羊已不容易,現在竟還大開中門讓羊離去?

但我一直沒有走。

我問自己,我信得很難過嗎?
我想說,最痛苦的時間原來已在不知不覺中過去。
我現在活得非常自在而快樂。
我思索當日的痛苦乃因世界頃刻崩壞而曾經相信的一切好像都化為烏有而叫我徬徨焦急。
但後來一步一腳印地走,漸漸更深刻明白自己在相信甚麼,不信甚麼。
也理清了信仰在生命之中是怎樣的一回事。

比如我始終無法認同同性戀有問題或同性戀性行為是罪,但我信上帝的愛。
耶穌對人的憐憫與同行也叫我深深感動。
也許你可以指控我信得不倫不類,以自己為中心,自行挑選想要信甚麼,不信甚麼;但我也不覺得將別人教導或詮釋的信仰奉為己用,堅定不移地咬牙遵守有比我高尚更多。

信仰到底是經思考後的選擇還是不問緣由謙卑虛己全權接受,這是無法三言兩語說得清的事。
既然審判的是神,就交由神定奪吧。

以前我以為信仰是我要把在教會的那個我帶到日常生活之中,必須在每件事上都有好的見證,別人就會希奇我為什麼不怕吃虧為什麼如此抵得諗為什麼和一般人那麼不同,然後他們會發現全因為我是個基督徒!
現在我發覺信仰即生命,生命即信仰,沒有甚麼特定的標準、軌跡、模範。
我是個很喜歡看漫畫的人,情緒低落的時候還是偶爾會浮起要不要結束生命,在戀愛這關口和所有女人一樣患得患失,但這些都不影響我是否能被稱為一個基督徒。
當信仰進入生命,不需要刻意高舉神,為每事感恩,高呼主呀主呀。
如果你信,信仰早就與你融為一體。

「吓,你係咪問我仲有無返教會?」
「唔係呀,我已經放棄問你呢條問題啦。」
我們一同笑笑。
我並不抗拒返教會,卻亦無覺得逼切需要回去的感動。

離教者與教會也並不一定處於對立。
就像某日我在街上碰見往日的堂主任,我思考了零點幾秒之後決定扮㩒手機避免尷尬,他卻大方叫我的名字並與我握手。
在他的眼中,我看見牧者對羊的關懷。
那一刻,我覺得自己「輸了」,輸在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我由衷感謝牧者叫住了我,以致我感受到來自信仰的那份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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